勞動派遣是一種指用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我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派遣後,實際用工企業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動派遣公司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雙方之間隻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
為什麽不廢除勞務派遣?
最近有些人問廣東招才通說“勞務派遣製度會不會被取消啊,我笑了。我隻能說不會,不相信那你就往下看吧。
首先派遣用工是合法用工,勞動派遣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一種合法用工方式,在現實中廣泛存在,有其靈活性,對一些企業而言可以解決淡旺季的用工問題;派遣用工可以部分的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用工風險等等。勞動派遣在國外很普遍,可以說,這是一種社會需要。這種用工是合法的,為什麽還要廢除?
其次現在在國內使用派遣用工的企業占了7、8成,如果真的突然廢除了勞動派遣,那麽應該用哪種用工替代它呢?
最後雖然派遣用工還是有一定的不足,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著有些用人單位借用勞務派遣的形式來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但這隻是個別現象,並且任何一種用工都是有它的優點與壞處的,這個是雙麵性的。
所以個人認為,這種方式將長期存在而不會被取消,並且會越來越規範。
法律對於勞務派遣用工規範管理。
1、提高勞動派遣單位的注冊資本,把原來不得少於五十萬元的注冊資本提高到二百萬。
2、用工單位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還有企業使用派遣工的數量不得超過10%。
3、派遣工與正式工必須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要與派遣員工簽訂2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