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邏工作有很多,如周邊有沒有出現可疑人物,會對其進行驅趕,發現有公民的私人物品占用公共區域時,要向上級報告,對綠化、訂車位等公共設施進行巡邏,那麽主要內容有哪些呢,以下:
1、樓道: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開關是否完好防火門、電井門是否鎖閉有無損壞。
2、消防設備、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是否完好。
3、車場(庫):車輛有無漏油人為損壞及異常現象相關設備、設施是否完好。
4、樓宇外牆、樓層門窗等是否完好。
5、公共場所秩序是否良好發現可疑人員應上前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三無人員應驅出管理轄區;屬擺賣、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管轄區。
6、對發現的問題記錄於《巡邏記錄表》,能解決的問題當即處理,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反饋。
7、當值班長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報告安全主管處理,安全主管視問題的輕重,決定是否報告管理處(原則上當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應上報其直接上級解決)。